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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今年退耕1.37万亩

发布时间:2017/07/12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安排,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日前开始实施,退耕还林规模1.37万亩,涉及嵩县、洛宁、栾川、宜阳、汝阳等5个县。


国家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扩大退耕还林规模,把生态承受力弱、不适宜耕种的地退下来,种树种草,是从源头防治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推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2000年,我市新安县作为全国试点县先行启动退耕还林工程,此后全面推开。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共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217.8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56.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24.5万亩,封山育林36.8万亩。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农户21.66万户,累计投入补助资金10亿余元。同时,我市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等产业,有效促进了山区生态改善和林区农户增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此次退耕还林范围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15度~25度重要水源地坡耕地。


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切忌搞“一刀切”、强推强退。也就是说,退不退耕,还生态林还是经济林,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同时,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重在植被盖度。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规划引导,依靠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服务。

  

通知明确,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400元。按照要求,补助资金分三年下达,每亩第一年9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为了持续增加农民收入,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国家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此外,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农民间作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