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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面推行“林长制”
发布时间:2017/12/25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既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进一步保护好青山绿水,全面保护森林资源,继全国实行河长制后,今年,安徽在全国率先出台林长制,明确提出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不同级别的林长和副林长;市县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分区域设立林长,打破了过去主要由林业部门管护森林的格局,把生态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身上,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机制,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的水平。
实施林长制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通过实行人人有责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严把生态保护红线,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让森林资源多起来,还要让森林资源好起来,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效益。按照安徽省林长制的总体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见缝插绿等措施,进一步提高造林绿化水平,到2021年,全省森林覆盖率将达到31%,比现在提高3个百分点。
林长制今年在合肥、宣城、安庆三地先行试点,明年在全省全面推开。为确保林长制落到实处,安徽将建立一整套考核机制,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各级林长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特别是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严格考核,来保证各级林长认真履行责任,确保林长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