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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石门县累计完成退耕还林21万亩

发布时间:2016/07/20

石门县自2002年启动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共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21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还草9.2万亩,荒山造林7.9万亩,封山育林4万亩,共兑现造林补助费1.9亿元。


石门县自退耕还林以来严格执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低于80%,全县人工造林共营造生态林14.29万亩,经济林2.16万亩,草0.65万亩。十五年的坚持不懈,大多数坡耕地已还地于林,全县森林资源大幅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县累计增加幼林面积20.45万亩,工程区林草覆盖率增加4.8个百分点,曾经光秃秃的荒山披上了绿装,曾经浑浊的河水清澈见底,水土流失严重的状况得到遏制,自然灾害频率和强度总体呈现下降趋势,防灾抗灾能力大为增强。


二是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工程实施以来,国家发放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全部由财政打卡发放给工程区退耕还林农户,工程区3.6万个农户从补助中直接受益,户均获得退耕还林补助5000多元,同时还地于林让工程区约3万名富余劳动力纷纷向其它产业转移,年创劳务收入约6亿元。工程区营造的经济林,特别是柑桔类,在县域南部、中部地区林农已经能获得相当可观的收入,营造的生态林在提供生态效益的同时,已成为工程区退耕还林农户的“绿色储备银行”。


三是社会效益日益彰显。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全县人民的生态意识明显增强,人们对森林在减少自然灾害、维护生态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对美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对参与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涨;对国家退耕还林富民政策越来越拥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