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3日上午,焦作市召开了由各县(市)区林业局长、主管局长、退耕办主任参加的退耕还林自查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持续做好退耕还林完善整改等各项工作。
焦作市林业局首先印发了《焦作市林业局关于扎实做好退耕还林管理工作的通知》(焦林文〔2017〕39 号),要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领导带头,对退耕还林法规和政策进行一次再学习,对相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再熟悉。特别是重点学习《退耕还林条例》、《焦作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焦作市退耕还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林文〔2016〕59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退耕还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林退[2007]26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退耕还林工程林地林木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林退[2009]222号)。二是对退耕还林工作进行一次再自查、再整治,在资金使用、合同签订、权证发放、档案完善、补植补造、管护落实、抚育管理、案件查处等方面,缺啥补啥,扎实完善,尽快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三是提高认识,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并落实补助期内和补助期满后退耕还林林地和林木的管理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保证面积不减少,林分质量和效益不降低。四是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退耕还林成果。要及时做好补植补造,做好不良林分改造,严格采伐管理,严禁毁林复耕。
该市林业局局长朱玉正就持续做好退耕还林完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退耕还林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必须认真做好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和市林业局下发的《关于扎实做好退耕还林管理工作的通知》(焦林文〔2017〕39 号),摒弃侥幸心理,细化责任分工,制好县级退耕还林一张图,严肃认真、完全彻底地做好退耕还林的自查和整治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