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国家林业局印发《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百万亩防护林基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建设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编制三北防护林工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和营造林生产3年滚动计划时,要优先安排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建设任务和投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作业设计,要突出规模治理,风沙区和山区集中连片造林面积原则不低于1000公顷,平原区集中连片造林面积原则不低于100公顷。
《办法》规定,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建设实行中央定额补助,地方配套,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程序管理。基地建设要配套安排科技支撑项目,实行科技支撑与基地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标准;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造林模式,建设科技示范区;积极推行技术承包制。
《办法》要求,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建设坚持科学造林。要因地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营造乔灌、针阔结合的点状、行状、块状混交林,不造纯林;要合理确定造林密度;优先使用乡土树种和抗逆性强的品种。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造林质量监管体系;对种苗选育、种苗质量检验检疫、造林整地、树种配置、栽植、抚育管护、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营造林各环节要严加控制,责任到人;严格落实造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专业队造林。探索灵活多样的建设管护模式,鼓励国有林场、企业、社团、林权所有人参与管护,落实管护责任,巩固建设成果。建立考核机制。三北局依据年度检查、计划资金管理、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和竣工验收等进行综合考核,作为计划调控、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