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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有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464处

发布时间:2019/07/02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6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8年底,山东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45个、风景名胜区40个、地质公园64个、森林公园115个、湿地公园200个,累计464个,其中国家级141个。在这些自然保护地中,还有6块世界级招牌,包括泰山世界地质公园、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泰山还是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黄河三角洲和南四湖是国际重要湿地,东营市也被评为国际湿地城市。

  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是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最精华、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是实施生态保护战略的基础,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

  “目前我省自然保护地还存一些问题。”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李成金坦言,一方面,面积普遍过大、范围边界不清。主要是设立时缺乏科学评估,将一些城镇、村庄、厂矿等划进保护地范围,导致自然生态保护与人类经济活动产生冲突。另一方面,重设立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主要是一些保护地设立后,未按要求成立管理机构,编制总体规划,存在盲目建设、过度开发和随意占用等现象。

  下一步,山东将加快构建全省“布局合理、分类科学、定位明确、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使我省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扎实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针对保护对象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保护意义,制定科学的保护地分类标准,逐一开展自然保护地综合评价,合理定位保护地的主体功能、边界范围和保护分区,及时进行勘界立标、信息上图入库,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块牌子、一套机构、一部法规、一本规划、一张底图”。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实现全省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严格保护,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同时,要加大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投入力度。据李成金介绍,近年来山东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方面的投入水平。比如在地质遗迹保护方面,山东先后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53亿元、落实省级财政资金2.47亿元,组织实施了近百项地质遗迹保护工程;从2012年开始设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省级专项资金,累计投入2.3亿元用于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和生态修复工作,并颁布实施了《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专项资金额度提升到每年6000万元。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