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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森林经营全面持续科学开展

发布时间:2016/07/27

在《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印发实施的同时,国家林业局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准确把握《规划》内涵,确保森林经营全面持续科学开展。


    《通知》指出,《规划》针对我国森林经营理论和技术滞后的突出问题,吸纳借鉴国际先进森林经营理念和技术,结合我国森林分类管理和森林经营生产实践,确立了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为指导的经营思想,树立了全周期森林经营理念,明确了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森林生态系统的核心目标,是相对于传统森林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


    《通知》要求,要深刻学习领会,要准确把握《规划》内涵和方向,科学推进森林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各地要在全国《规划》指导下,加快编制省级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将《规划》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贯穿于省级、县级规划中,建立健全全国、省、县三级规划体系,全面科学推动森林经营长期持续开展,避免急功近利的短期经营行为。要依据全国《规划》确定的分区经营策略,通过编制和执行省级、县级规划,将造林和更新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各项经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地区和单位,落实到具体的年度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规划任务,实现规划目标。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基层人才政策,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林业单位工作,引导一批深入研究、独立思考、说得清道得明、既懂理论又能带领一线人员一起干的森林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森林经营科学开展。要建立常态化森林经营人才培训制度,分级开展培训,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加快建立一支懂理论、懂技术、会操作的多功能森林经营管理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队伍,确保《规划》的新理念、新技术、新要求贯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多功能森林经营理念相适应的监测、评价、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执行效果的跟踪分析。要制定《规划》实施效果评价考核办法,针对森林质量提升目标指标提出具体的评价考核标准。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质量提升考核工作,作为林业约束性指标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