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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涟源市“八加强”管护森林资源

发布时间:2016/05/25

涟源市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天更蓝水更碧山更绿”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这一主线,“八加强”管护森林资源。


  一、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资源管理队伍。一是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筑牢森林资源管理“第一防线”。二是加强对林业站的领导,提高林业站工作水平。三是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林工作水平。四是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市、乡、村”三级社会化力量监管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资源社会化力量网络管理队伍。


  二、切实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努力实现林木采伐科学有序。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计划。二是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对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林木全面实行封山育林。


  三、切实加强林地林权管理,确保林地资源得到依法有效保护。一是严格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制度,建立征占用林地台帐,杜绝未批先占、批少占多等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林地执法网络体系和检查督办制度,开展林地清理专项行动。


  四、切实加强木材流通管理,确保木材流通秩序稳定。一是要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运输木材必须货证同行。二是加强对木材运输证核发环节管理,完善木材运输证核发手续,严格审核木材来源,防止利用各种手段套取木材运输证的行为,杜绝非法木材通过办理木材运输证进入流通领域。


  五、切实加强木材市场管理,规范木材经营加工行为。一是严格依法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核审批。二是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三是依法严厉查处木材经营加工违法行为。


  六、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公益林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公益林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做好预测和综合防治工作。二是加大对破坏生态公益林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挖滥占等破坏生态公益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切实加强林业行政审批管理,规范林业行政审批行为。严格规范,优化流程,细化行政审批的依据、主体、条件、时限等要素,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与管理的制度化。


  八、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合力。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切实开展“两项专项整治行动” 确保森林资源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