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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1/01 来源: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

 《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4年9月12日经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全市6000多株古树名木撑起法治“保护伞”。

宁波市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城市,古树名木是城市历史与文化的见证,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见证,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为宁波增添了别样的风景。

近年来,该市古树名木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部分古树周边生长环境和空间受到挤压,工程损坏、人为破坏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制定《规定》是解决当前古树名木保护突出问题、促进古树名木健康生长的重要举措,更是留住新老宁波人乡愁记忆的有力保障。

《规定》指出,古树名木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科学保护的原则。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推进落实,具体协调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牵头。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有权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动员村(居)民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根据捐赠、捐资或者认养约定可以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义务植树尽责认定等权利。

《规定》还鼓励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开展古树名木保护。

下一步,宁波市林业局将以《规定》为准绳,积极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也将不断探索创新保护机制和方法,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守护好这座城市的绿色遗产,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更加美丽、宜居的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