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受陕西省人民政府委托,陕西省林业局局长郑重就条例修订草案作了说明。
陕西历来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通过普查调查、扩繁保护、科学养护、动态监管等系列举措,持续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显示,陕西现有古树名木72.73万棵,位居全国第二,其中散生古树名木1.14万棵,古树群271个、71.59万棵。全国5棵树龄5000年以上古树名木均在陕西,分别为黄帝手植柏(轩辕柏)、保生柏、老君柏、仓颉手植柏、洛南古柏。黄帝陵古树群是我国现存最古老和数量最大的古柏群。
2025年国务院颁布《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明确古树名木定义、认定程序、分级管护、监督执法等制度体系,对地方配套立法提出统一标准和刚性要求。《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颁布以来,对保护陕西省古树名木资源和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陕西省现行《条例》已施行十多年,在养护管理、巡查监测、移植管控、应急处置等方面规定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不衔接等问题,且缺少针对重点珍稀古树的专项保护制度,与当前保护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为健全全链条保护管理制度,固化基层成熟实践经验,全面提升我省古树名木保护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修订《条例》十分必要。”郑重说。
据介绍,原条例共5章42条,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37条,新增调查与认定、特殊保护两个独立章节,同时全面优化完善原有章节内容,重点对保护管理机制、分级分类保护、管养结合、特殊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
结合古树名木文化价值,条例修订草案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明确了古树名木概念范围,规定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不属于古树,将具有重要景观价值的树木纳入名木保护范围。并将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作为林业和城市绿化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职责划分标准,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条例修订草案健全了古树名木分级分类保护制度。一是调整分级保护标准。针对不同保护等级的古树名木,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分级开展认定、公布、移植审批等程序。二是加强古树本体保护。科学划定保护范围,严格管控建设工程与古树生长空间冲突处置流程。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严格规范法定情形移植程序和申请材料。三是优化生境质量。坚持系统思维,由“保护古树名木”到“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明确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古树名木生长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对于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条例修订草案衔接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情况,明确国家公园、国有林区(场)范围内的养护责任人职责,实现日常养护责任全域覆盖;针对树木衰弱、受灾、染病等突发状况,建立快速上报、专业救治、科学复壮的应急处置流程,明晰各环节责任划分,保障古树名木得到及时救治;根据古树名木级别实施差异化巡查,发现生长异常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明确要求巡查义务人先行抢救并按程序上报处理。
立足陕西资源,聚焦陕西省独有的五棵五千年以上的古树,条例修订草案设立专项保护专章,明确“一树一策”保护措施,组建专门保护力量,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同时,结合文物保护、历史风貌管控需求,在现有一级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基础上,优化并适度扩大保护范围,严格保护范围发布程序。强化智能化防护,明确要求配套视频监控、病虫害监测、防雷等设施,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全方位保护体系。(李卓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