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379号)。《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强化森林经营和保护、保障措施4部分,对11个省(市)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为主攻方向,以增强森林水源涵养功能、防治水土流失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构筑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着力建设好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工作要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推进,将造林绿化作为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的优先领域积极实施;坚持数量增长、质量提升,全面促进森林资源恢复和功能改善;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着力加强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造林绿化。
《意见》明确,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基本建成以各类防护林为主体、农田林网及绿色通道为网络、城镇乡村绿屏为节点的生态防护体系,森林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森林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价值得到提升,用材林面积明显增加、结构优化合理,有效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森林面积增加290万公顷,森林蓄积增加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3%。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积极推进宜林地营造林,大力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城镇村庄绿化美化,构建绿色通道和农田防护林网,加快重点区域治理。要强化森林经营和保护。全面推进中幼龄林抚育,优化林分结构,增加乡土树种比例,引导培育混交林,改善林分健康状况;着力开展低效退化林改造,要按照适地适树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混交林培育措施,促进森林正向演替,禁止以低效退化林改造为名将天然林、天然次生林转变为人工林、纯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率先划定长江经济带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管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关键性技术联合攻关,加强林木品种选育、强化种苗繁育技术研发,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建立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成果动态监测与效益评价系统。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的造林绿化投入机制;创新建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营造林规模化,大力发展林药、林菌、养生休闲、景观利用等绿色产业,大力推行专业化造林,完善建后管护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本地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做好与城乡、土地利用等规划的统筹与衔接,建立造林绿化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工作的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对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工作的指导。国家林业局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规划设计、组织管理、协调服务、督导检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造林绿化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稳步推进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