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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森林资源实施全面管护纪实:绿色高原的“守护神”

发布时间:2016/03/23

根据2015年公布的我区第二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显示:西藏林地面积1949.40万公顷,森林面积1684.86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0.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4.01%。全区活立木蓄积量、人均森林面积、人均森林蓄积、人均天然林蓄积和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5项指标居全国第一。


    近年来,随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的实施和一系列管理措施的落实,我区森林资源管护实现全覆盖,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实现了“双增长”。


    一直以来,我区采取最为严格的森林资源管理措施,在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等方面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特别是中央第五次、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将西藏战略定位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把“确保生态环境良好”列入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切实保护了西藏的碧水蓝天、山山水水、一草一木。


    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西藏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先后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有效推动了西藏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区林业厅资源林政管理处负责人巴桑罗布介绍,从2004至2008年,国家财政部和林业局先后将西藏425.83万公顷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2009年,又从西藏特殊的生态地位和自身财力难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实际出发,将我区585.44万公顷地方公益林作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使我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偿的公益林面积达到1011.27万公顷。


    统计显示,“十二五”期间,国家共下拨补偿资金41.44亿元。2015年,国家考虑到西藏公益林管护的重要性,将我区1004.37万公顷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至每亩每年7元,使我区年度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达到10.7亿元。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计划,2016年,国家明确将我区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每年7元提高至每亩每年9元,届时我区年度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将达到13.7亿元。


    为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水平,我区林业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党委、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相关深化改革精神,于2014年组织开展了公益林专业管护队伍组建工作。


    区林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公益林专业管护员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聘用,专职从事公益林管护的人员,承担林业政策宣传、监督和指导护林员、维护林区安全等职责,同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植树造林、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处置突发森林事件等工作,是我区基层林业机构的有效补充,为我区公益林管护实现专业化、规范化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全区公益林专业管护队伍建设共分两个批次,其中试点组建19支专业管护队伍、第一批组建189支专业管护队伍,涉及全区31个县(区)207个有林乡(镇)、1个灌木林乡,共组建208支专业管护队伍,招聘专业管护员1113人。


    严格各项林地管理措施


    在严格落实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我区还采取了最为严格的林地管理措施,扎实深入开展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2009年,自治区发布《西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为我区的林地保护管理确立了法律依据。


    2011年国家林业局印发《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使用林地管理,落实林地用途管理制度。根据规定,“十二五”期间我区使用林地定额为每年800公顷。2013年,我区印发《西藏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部分同种类型林地,西藏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高于相邻省3至4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区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和《西藏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对使用林地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了林地的合法使用。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区共审核使用林地项目214项,使用林地面积3982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3.6亿元。


    规范林木采伐及流通管理


    “十二五”期间,我区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10万立方米。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我区积极减少天然林采伐计划。“十二五”以来,我区共下达木材计划545.88万立方米,仅占采伐限额的51.96%,尤其是2014、2015年,木材计划仅占采伐限额的40.55%、35.53%。


    同时,我区自筹资金2458.36万元开展全区20个一级木材检查站规范化建设。目前,20个一级木材检查站部分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一级木材检查站的规范化建设,大大加强了对木材运输环节的管理。


    区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西藏的活立木蓄积量、森林生物总量、森林总碳储量三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随着保护力度的加大,森林资源得到恢复性增长,随着保护力度的加大,农牧民群众收入不降反增,生态意识明显增强,参与生态保护和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高涨。


    统计数据显示,乱砍滥伐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林业行政案件呈大幅下降态势;森林防火工作明显加强,取得了连续7年无特大森林火灾的历史最好成绩,尤其是2013年全区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一系列森林管护措施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基层政权的巩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政治效果,成为国家高度重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