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生态文明美丽四川建设,近日,四川省绿化委员会以川绿委〔2016〕10号文件,印发的《大规模绿化全川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用5年左右时间,以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功能、推进身边扩绿增绿为重点,实现地绿山青、绿满全川,奋力建设长江生态屏障第一省。
据了解,我省自1989年作出“绿化全川”重大决定后,相继启动实施长江防护林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退牧还草、水土保持、城乡绿化等工程,全省上下持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种草和生态修复,国土绿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目前,四川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分别位居全国第4位、第3位。
《总体规划》明确,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围绕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和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四川目标,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依法治理为保障,全省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大规模推进全省国土绿化美化,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要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分类指导,分区施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技兴绿,量质并重;依法治绿,健全制度等基本原则。
《总体规划》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以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功能、推进身边扩绿增绿为重点,通过实施九大绿化建设任务,到2020年,全省林地保有量3.54亿亩,森林蓄积达到18亿立方米,基本草原面积不少于2.13亿亩,森林和湿地生态服务价值达到1.8万亿元以上;全省市、县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其中设区的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城市人居环境更生态、更自然、更有特色;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林木覆盖率达到50%,绿化覆盖率达到70%,大幅提升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构建完备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实现地绿山青、绿满全川,奋力建设长江生态屏障第一省。
综合考虑不同区域自然条件、生态区位、资源禀赋及社会经济差异性,依据《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四川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在构建东部绿色盆地和西部生态高原两大框架下,《总体规划》将全省划分为成都平原区、盆地丘陵区、盆周山地区、川西北高原区、川西高山峡谷区、川西南山地区等六个区,并针对各区不同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特点,提出了相应的国土绿化建设重点。
围绕建设目标,《总体规划》明确,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实施一般宜林地造林绿化、生态脆弱区治理、水系绿化、道路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绿色家园建设、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绿化成果保护等建设任务,从“建点、连线、扩面”全方位入手,2016-2020年,完成人工造林1400万亩(含宜林林地造林300万亩、不宜耕作土地造林1100万亩),封山育林1600万亩(含疏林地补植封育380万亩、一般灌木林地封山育林780万亩、未成林地封育管护440万亩),湿地生态保护修复2500万亩,生态脆弱区治理1000万亩,草原生态保护修复3000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000万亩,着力构建国土绿化生态安全网络。
此外,《总体规划》要求,要创新经营机制。积极培育造林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完善林业龙头企业动态评比机制,培育林业职业经理人。探索社会主体参与购买财政性造林绿化、经营管护等服务,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强化合同的监督与指导,切实保障造林绿化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推广“两证一社”(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和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在确保不改变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集体公益林可以以转让以外的方式依法流转和再流转。以生态效益、绿化景观为主要用途的人工林,在不影响生态绿化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科学实施采挖利用。赋予同等条件下不良贷款抵押商品林木处置优先采伐权。推进林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经营模式,探索林地、林木股份合作模式,鼓励通过依法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