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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森林公安严打涉林违法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2016/01/08

 2015年,宁夏森林公安机关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以专项严打为抓手,坚持“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相继侦破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的一批有社会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全区森林公安刑侦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扎实开展“雷霆行动”。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统一部署,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坚持打击、防范、管控、治理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开展案件线索的排查工作,联合工商、铁路、民航和野生动物保护等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同时,通过“宁夏日报”、“新消息报”、“宁夏法制新报”等区内主要媒体以及“宁夏林业信息网”、“森林防火网”、“林业调研与信息”宣传“雷霆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积极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组织部署“2015宁夏绿剑行动”。2015年3月至5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大树苗木专项行动,代号“2015宁夏绿剑行动”。先后检查木材交易市场、收购站等21处,木材经营加工场所32处,清查征占用林地场点93处;摸排案件线索8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13条,开展普法教育55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8000余份。


  三是突出重点办大案。先后指导侦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的4起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其中,“2.13”、“1.21”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察活动的挂牌督办。目前,“10.15”案已经法院判决,其他3起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四是加强多警种和跨区域协作办案。积极协调加强与区内地方公安、交警、铁路、民航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在运输环节严查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与兄弟省区森林公安机关的协作,先后与甘肃、青海、内蒙古、陕西、山东、湖北等省区森林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侦办十余起跨省区案件,有效提升了区域协作执法办案能力。


  五是强化岗位练兵和实战技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公安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在“大轮训”期间,组织参训民警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和典型案件及刑侦业务工作交流,重点对武器警械的使用进行了强化培训。


   六是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制定并实施了《宁夏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刑事特情管理和奖励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治安耳目(群众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管理工作和奖励办法(试行)》等制定,规范了刑事执法工作。


  七是强化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刑事案件立案整治工作,从接处警、受案、立案等环节入手,严格抽查各单位的警情受理、处置、流转等基础台帐,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从严梳理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不严、不细、不深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力促查纠彻底、不漏一案一事,确保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八是进一步加大刑事执法经费保障。先后筹集资金40.5万元对全区办理涉林刑事案件的单位酌情给予补助,为打击涉林刑事犯罪执法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统计,全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77起,破7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5人,刑事拘留33人(次),批准逮捕21人,取保候审62人,监视居住1人;查获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3只(头),收缴木材777.5立方米,收回林地63.686公顷,收缴枪械6支。全区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涉林刑事案件的立案数、破案数分别比去年上升了37.5%、34.5%,百名民警办理刑事案件数达到39起,全年办理刑事案件数为历年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