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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3   浏览:1193次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持续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就开展2017年义务植树活动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每个适龄公民每年植树3~5株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绿化任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与全面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有机结合起来,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制定义务植树详细方案,抓紧部署,周密安排,上下联动,迅速掀起春季绿化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的新热潮。各级党政军领导要带头履行义务植树法定义务,以上率下,作出示范。省委、省政府定于3月中下旬在合肥市开展省暨合肥市党政军领导和机关干部义务植树活动。各地要统筹安排,适时组织开展党政军领导和机关干部义务植树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

二、动员全民参与。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紧紧围绕“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目标,广泛宣传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弘扬植绿、护绿、爱绿的文明新风,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各驻地部队及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创建“八一林”“工会林”“共青林”“巾帼林”基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部门要结合本系统承担的造林绿化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活动。

三、创新实现形式。各级绿化委员会和林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植树基地,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布义务植树基地的具体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便于广大群众知晓。要按照“方便群众、重在参与、不拘形式、灵活多样”的原则,不断拓展和创新“直接参加绿化劳动”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实现形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通过认建认养、管护劳动、绿化宣传、技术服务、购买森林碳汇等方式,履行公民植树义务,充分调动和保护各方面参与义务植树积极性。从2017年起,省绿化委员会在全民义务植树网开通子站安徽义务植树网,全省广大群众可通过该网站自愿捐款,参与植树义务。

四、力求节俭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注重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要保证义务植树劳动时间,完成法定义务植树数量,提高义务植树成效。各级绿化委员会和林业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群众参加植树提供有效服务。要严格把好造林苗木规格、树种配置设计和栽植质量关,禁止违法移植大树。要全面落实义务植树基地管护责任制,提高义务植树基地管理水平,确保种一棵、活一棵。义务植树统计要客观、真实、准确。

请各市于2017年3月底前将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刘平,电话:0551-62634162、13956973807)。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