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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出台森林抚育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力促森林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发布时间:2017-04-26   浏览:15763次    来源:

为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全面考核森林经营单位抚育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和加大森林抚育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森林经营成效,进一步提升森林经营管理水平,日前,总局结合我省森工林区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抚育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切实推进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抚育经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管理。考核分为总局(林管局)和林业局两级体系,针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作业质量、信息报告、森林经营档案建设及森林抚育补助资金使用等项内容,按照统一标准,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逐项打分,综合评定,全面考核森林抚育绩效目标的达标情况。《办法》要求,考核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文明执法,公开透明、阳光执法,科学抽样、实地检查,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森林抚育信息监管平台。各级森林抚育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程序认真审定考核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下达整改通知,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被通报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将以年度考核综合评分为重要指标,在下一年分配任务时对森林抚育补助计划予以适当增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抚育考核工作,加强管理,主动接受基层和社会监督。承担考核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考核人员能够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考核工作。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考核工作,不得干扰、影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对在考核工作中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